A.基本概念
拍賣是專門經(jīng)營拍賣業(yè)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,在規(guī)定時間和地點,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(guī)則,將貨物公開展示,由買主出價競購,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。
B.拍賣的競價方式
增價拍賣。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拍賣方式。拍賣時,由拍賣人宣布預定的最低價,然后竟買者相繼出價競購。拍賣行可規(guī)定每次加價的金額限度。至某一價格,經(jīng)拍賣人三次提示而無人加價時,則為最高價,由拍賣人擊槌表示成交。按拍賣章程規(guī)定,在拍賣人落樣前,叫價人可以撤銷出價;如果貨主與拍賣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價,而竟買人的叫價低于該價,拍賣人可終止拍賣。
減價拍賣。又稱荷蘭式拍賣,源于世界上最大的荷蘭花卉拍賣市場,由拍賣人先開出最高價格,然后漸次降低價格,直到有人表示接受,即達成交易。這種拍賣方式買主之間無反復競價的過程,且買主一旦表示接受,不能再行撤銷。由于減價拍賣成交迅速,特別適合于數(shù)量大,批次多的鮮活商品。
密封遞價拍賣。又稱招標式拍賣。由買主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將密封的報價單(也稱標書)遞交拍賣人,由拍賣人選擇買主。這種拍賣方式,和上述兩種方式相比較,有以下兩個特點:一是除價格條件外,還可能有其他交易條件需要考慮:二是可以采取公開開標方式,也可以采取不公開開標方式。拍賣大型設施或數(shù)量較大的庫存物資或政府罰沒物資時,可能采用這種方式。
C.拍賣的一般程序
準備階段。貨主與拍賣行達成拍賣協(xié)議,規(guī)定貨物品種和數(shù)量、交貨方式與時間、限定價格以及傭金等事項。貨主把貨物運至拍賣地點,存放于拍賣人指定的倉庫由拍賣人進行分類、分批編號。拍賣人印發(fā)拍品目錄,并刊登拍賣通告。買主在正式拍賣前可至存放拍賣商品的倉庫查看貨物,必要時可抽取樣品供分析測試。
正式拍賣。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,按拍品目錄規(guī)定的順序逐批拍賣。以增價方式拍賣,買方出價相當于要約,拍賣人落期相當于承諾。在落槌之前,買方有權撤銷出價,賣方也有權撤回拍賣商品。以減價方式拍賣,拍賣人報價相當于要約,而買方一旦表示接受,即為承諾,交易成立,雙方均受約束。
付款和交貨。成交后,買方簽署成交確認書,并支付部分貨款作定金,待買方付清全部貨款后,拍賣行開出提貨單,買方憑單提貨。拍賣行從貨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傭金,作為提供拍賣服務的報酬,并扣除按合同應由貨主承擔的費用后,將貸款交付貨主。
D.拍賣的注意事項
關于商品的品質。由于參加拍賣的商品往往難以用具體規(guī)格加以描述,且買主在拍賣前有權查驗貨物,拍賣行通常在拍賣章程中規(guī)定"賣方對品質概不負責",所以,拍賣后買方對商品沒有復驗權,也不存在索賠的問題。對于某些貨物可能存在隱蔽的缺陷,憑一般的查驗手段難以發(fā)現(xiàn),有的拍賣章程中也規(guī)定了買方的索賠期限。
關于公開和公平的原則。拍賣和招標投標一祥,是一種按公平競爭的原則,進行公開交易的貿(mào)易方式。為保證公開和公平的原則不被違反,拍賣行制定了拍賣章程。買賣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、買方不得互相串通,以壓低報價;賣方也不得由代理人出價競買,以哄抬價格、這些均構成違規(guī)違法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