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巴巴欲保全“中國合伙人”棄港上市
近期一直有傳聞稱,阿里巴巴與港交所就“合伙人制度”上市展開談判,但卻未能獲得港交所放行。據(jù)了解,四年前阿里18位創(chuàng)始人辭去“創(chuàng)始人”身份,從2010年開始研討合伙人章程,并在此后選舉了三批28位合伙人,包括馬云、現(xiàn)任CEO陸兆禧、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等現(xiàn)任高管。
馬云認為,合伙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、業(yè)務的建設者、文化的傳承者,同時又是股東,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,為客戶、員工和股造長期價值。
事實上,外界關注阿里合伙人制度源于上市傳聞。由于阿里巴巴中國電商霸主身份和千億美元估值,其上市是當前全球最令人期待的IPO(首次公開募股)事項, 而曝光的上市地點即是香港。
不過,為了保障占有較少股權的阿里高管在上市后繼續(xù)對公司持有控制力,阿里巴巴與港交所一直就“合伙人制度”展開談判。按照阿里巴巴的計劃,在公司上市后,合伙人有權提名半數(shù)以上的董事名額。
據(jù)悉,馬云團隊目前持有約7%的股權,軟銀和雅虎則分別持有36.7%和24%的股權,如果按照現(xiàn)有股權情況在上市后再度分配話語權,阿里管理層并不占優(yōu)。
但馬云并不認為合伙人制度與公司控制權有關。他強調(diào):“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,更不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,而是企業(yè)內(nèi)在動力機制。”針對上市與此制度的關系,馬云則說:“我們不一定會關心誰去控制這家公司,但我們關心控制這家公司的人,必須是堅守和傳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。我們不在乎在哪里上市,但我們在乎我們上市的地方,必須支持這種開放、創(chuàng)新、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(fā)展的文化!
此前,合伙人制度常見于西方投資銀行和咨詢公司中。在港股市場,只有港交所自身是合伙人制度,以保障當?shù)卣畬墒械谋O(jiān)管能力。而阿里的合伙人計劃和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合伙人制又有所不同。據(jù)悉,阿里合伙人在阿里巴巴至少工作五年以上的人才有資格,每年遴選一次,無既定名額。合伙人由現(xiàn)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選出,須獲75%以上同意才可當選。當選的合伙人并無固定任期,直至離職或退休為止。(中國鞋網(wǎng)-最權威最專業(yè)的鞋業(yè)資訊中心,合作媒體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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